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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417,899,500股的0.7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5日。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7,899,500股的0.76%。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概况和已履行审批程序简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00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74,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13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13日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激励对象罗红贞为公司董事,赵晓虎、陈绍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已离职(含前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5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1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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